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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采购单一来源条件
释义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创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
    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项目,并不能随意使用,而是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可以,从招标单位的角度来说,需要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对于投标企业来说,参与投标则需要经历资格预审,这一点在政府采购项目当中要求特别明显。由于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较弱,在其审批程序上,监管部门应严格把关,规范程序。虽然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使用条件非常严格,同时缺点又比较明显,但是部分情况下,政府采购项目又不得不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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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5:3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