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地沟油应该如何定罪? |
释义 | 根据新颁布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等,将适用刑法规定的“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进行定罪。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明知他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提供资金、许可证件、经营场所、运输、贮存、网络销售渠道、生产技术等各种帮助或者便利条件的,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论处。在经营中使用地沟油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可能会被判刑。明知他人使用地沟油还为其提供方便的,有可能构成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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