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州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
释义 | 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贷款的职工需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合法身份和信用良好,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能够偿还贷款本息,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大不超过65周岁,住房交易合法有效且已支付首付款,连续缴存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无公积金贷款债务,优先用公积金偿还个人贷款,并同意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房、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房租超出收入规定比例等。 法律分析 徐州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主要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该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2.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3.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且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4.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之前,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于6个月; 5.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6.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7.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只要满足以下任一一个条件,即可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以上就是对徐州公积金贷款政策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二)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最大不超过65周岁; (三)住房交易行为真实、合法、有效,且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四)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当月之前,本人和其所在单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少于6个月; (五)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同意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担保。 结语 徐州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由《徐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根据该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稳定职业和收入来源,有偿还能力和良好信用等条件。此外,住房交易行为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并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款。申请前,职工和所在单位需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不得有公积金贷款债务。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包括购房、离休退休、劳动能力丧失、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收入比例等。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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