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n+3赔偿规则 |
释义 | 一、n+3赔偿规则 1、n+3的赔偿规则如下: (1)用人单位按照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给员工正常的经济补偿金后,还额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其中n是指员工的工作年限,3是指三个月的额外工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行为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该支付补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二、赔偿应当遵循哪些规则 (1)民法典并不规定赔偿受害人因从事一项不成功的交易所遭受的损失; (2)损害赔偿不包括非违约方所支付的不合理开支。至于什么是“合理开支”,则应根据交易习惯等标准综合评判; (3)损害赔偿的主旨在于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但损失必须是实际遭受的损失。如果,要赔偿利润损失,则必须要有确凿证据证明这些利润是存在的或会发生的。尤其是在这些利润的计算中应扣除必要的支付,也就是获取这些利润所必须支付的费用。所以可得利益是净利,而不是毛利加上为获取这些毛利所应支付的费用; (4)损害赔偿要适用损益相抵规则。比如因投资中断使工程停工,减少材料费、劳务费等开支。这些由于违约而节省的费用必须从赔偿额中扣除; (5)损害赔偿应扣除本来可以适当避免扩大的损失,但对于为减少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则应予赔偿。这些费用必须是合理的,比如安排一项替代性购买的开支; (6)损害赔偿不能以违约方因违约而得到的利益为标准来确定赔偿额,不能判以惩罚性损害赔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