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可以判 死刑 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综上,根据法律的规定,贩卖冰毒也就是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的,就可以判处贩卖者死刑,不过这里还需要大家注意,是可以判处死刑,而不是应当判处死刑。 贩卖毒品罪的认定是怎样 行为人故意以非毒品冒充毒品或者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营利的,应认定为 诈骗罪 ,而非贩卖毒品罪,但行为人不明知是毒品而贩卖,事实上具有贩卖毒品的可能性的,应认定为贩卖毒品(未遂)。行为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微量毒品的,应认定为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不宜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在我们国家只要贩卖了毒品这种行为存在的话,那么就会由法院来对行为作出一个判决。所以说,贩卖的具体的数量并不影响着这个 罪名 的成立,但是会影响具体量刑的时候幅度问题。毕竟贩卖的数量会反映这个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