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务员政审完一般20天之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式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职位;监督电话;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再决定是否录用;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 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应当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