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孩子判给父亲,不经过父亲允许,母亲可以去学校擅自接走孩子吗 |
释义 | 女方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男方执行法院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拒不履行者可被采取强制措施,探望权由协议或法院判决决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可中止,消失后应恢复。 法律分析 抚养权在女方,男方带走小孩不给的,女方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要求男方执行法院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能被随意剥夺。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拓展延伸 母亲是否可以在父亲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接走孩子? 在父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通常由法院判决给其中一方,可能是父亲或母亲。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孩子判给父亲,母亲在未经父亲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接走孩子是不被允许的。孩子的抚养权是法律的约束范围之内,需要遵守法院的判决。如果母亲想要修改抚养权或有其他合理的理由,应该通过法律途径提出申请,并经过法院的审理和决定。母亲擅自接走孩子可能会被视为违反法律和法院判决的行为,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和后果。因此,建议母亲在这种情况下尊重法律程序,遵循法院的决定,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和法律的正当性。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孩子的抚养权应遵守法院判决,不得擅自剥夺。对于拒不执行判决的一方,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父母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探望方式和时间可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如父母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中止探望,待事由消失后恢复。在此建议母亲尊重法律程序,遵守法院决定,确保孩子权益和法律正当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六条 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位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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