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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关不起诉犯罪记录的问题
释义
    不起诉决定书没有犯罪记录,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法定不起诉和相对不起诉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等因素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都会存在一些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是会按照法律的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那么不起诉有犯罪记录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不起诉有犯罪记录吗
    不起诉没有犯罪记录。犯罪记录是当事人有无犯罪的记录,只有触犯《刑法》的人才会被记录,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人民检察院才会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以,不起诉决定书没有犯罪记录。
    二、刑事诉讼法法定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不起诉情形有:案件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处罚的、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情形。
    三、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结语
    通过整理相关的法律知识,我们可以了解到,不起诉决定书并不等同于犯罪记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法定不起诉的情形包括案件情节轻微、已过追诉时效、特赦免除处罚等。此外,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国外已受刑事处罚、身体残疾、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等。因此,不起诉决定并不会留下犯罪记录。让我们一起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四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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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5: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