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暴施暴者都有哪些共同点 |
释义 | 家暴施暴者都有哪些共同点 实施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往往都具有以下的特征: 1.疑心病重,不听对方解释,强词夺理; 2.情绪起伏大,冲动易怒,生活中一有不顺就要发泄情绪; 3.非常自卑,本事不大脾气大; 4.爱翻旧账,脏话连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 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一方经常家暴可以构成哪些犯罪 1、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一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肯离婚,不愿意离婚的一方使用暴力威胁恐吓对方,阻挠对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即可以认定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虐待罪 比如一方对另一方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等方式,从肉体、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即可以认定为虐待罪。 3、故意伤害罪 实际中,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时,会对另一方动手,即实施身体暴力,殴打、用力拉扯对方致使身体出现伤害的,如果已经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那么即可能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4、故意杀人罪 一方实施家暴,故意殴打另一方致死的,如果确定有杀人的故意,该行为人可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5、侮辱罪 比如在公共场所,实施暴力贬损他人人格,可以构成侮辱罪。 不过,被实施家暴造成相应伤害,是否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侮辱罪,情况不严重的话,需要告诉才处理,并确认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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