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按照各地的一般规定,身份证补办如果是属于两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可以免提交相片,按照之前的照片办理。否则的话,年份相隔比较长的,应该重新拍照。具体补领事项: (一)受理部门:公安分局办事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受理。 (二)办理要求: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 1、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回执(对于16周岁及以上的居民,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相貌无明显变化的免提交相片回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