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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承认招标文件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招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
    规定的规避招标。”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公司未召开会议的情形,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依据公司法第37条第2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基于上述规定,如果在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控股股东不召开股东会即签署股东会决议,该决议不成立。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出庭作证:
    (一)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二)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三)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五)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不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以下哪些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
    (二)施工主要技术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并且其他人承担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招标要求应具备哪些条件
    建设单位作为“招标人”办理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
    (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哪些招标流程可以公开招标
    招标程序包括下列步骤:
    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或请有关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指定投标单位;
    审查投标单位资格;
    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其必要的附件;
    组织投标单位赴现场踏勘并主持招标文件答疑会;
    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接受标书;
    主持开标并审查标书及其保函;
    组织评标、决标活动;
    发出中标与落标通知书,并与中标单位谈判,最终签订承包合同。
    
     该内容由 赵增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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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1: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