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诉讼是指什么? |
释义 | 公司诉讼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公司与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围绕公司法展开的诉讼,这些诉讼可能涉及公司设立、公司股权、公司治理、公司清算等多个方面。公司诉讼的具体类型划分有不同的分类模式,如下是按诉讼主体进行的分类: 一、股东对公司提起的诉讼、公司对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提起的诉讼、股东对股东提起的诉讼、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对公司和股东提起的诉讼。 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有哪些条件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有以下条件: 1、公司连续两年以上不能召开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有严重困难的; 2、股东投票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2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不能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4、经营管理中出现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在股东利益重大损失的情况。此外,股东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二、公司法152条被告的含义是什么 公司法152条被告的含义是被告对象。股东代表诉讼主要是针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行为提起的诉讼。对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股东也可以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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