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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议庭评议的内容包括有哪些?
释义
    合议庭应对下列庭审事项进行评议:
    (一)诉讼主体是否适格(包括追加、变更当事人等);
    (二)案件不公开审理的确定;
    (三)决定调查取证、勘验、鉴定;
    (四)对证据的认定;
    (五)合并或分开审理;
    (六)对诉讼请求的变更是否准许;
    (七)调解协议;
    (八)案件的审结;
    (九)审理中其他需要评议的事项(包括按自动撤诉处理、申请撤诉、缺席开庭和判决、延期开庭审理、诉讼中止、诉讼终结、诉讼财产保全、诉讼证据保全、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采取强制措施,民事制裁等)。
    执行局合议庭应对下列案件进行评议:
    (一)当事人或案外人对执行提出异议的;
    (二)执行过程中需要变更或追加执行主体的;
    (三)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需要拍卖、变卖的;
    (四)中止执行的;
    (五)终结执行的;
    (六)其他需要评议的事项。
    10、案件审理完毕,主审法官应及时写出审理报告,合议庭成员应在开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行评议。
    对其他事项的评议,可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进行。
    11、主审法官在评议案件时应当向合议庭其他成员详细阐述案件事实。逐个对全部已认证、待认证证据的认定、案件事实的确定、责任的承担以及适用法律提出自己明确、具体的意见。
    12、合议庭其他成员应认真听取主审法官的汇报。对汇报内容有异议时,应及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依据,表决时应具体说明理由。
    13、院长、庭长列席参加评议案件时所提出指导性的意见,不得记入笔录。
    关于合议庭审议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由于大部分人对合议庭审议的法律意识淡薄,遇到此类案件无法简单有效地解决。但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拿起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也是必不可少的。
    现实生活当中,现在我们国家关于合议庭评议信息案件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大部分人可能对于这样的一种案件的评议程序和评议的规则并不是特别了解,在这里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这样的一种规则方面的规定,主要就是为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
    一、法院合同纠纷审判流程是什么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开庭审理大致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如果提出回避申请,需要说明理由。如果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3、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顺序分别举证、质证。质证是当事人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4、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
    5、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议,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
    6、如果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7、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诉讼阶段,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将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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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9: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