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各项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处置措施。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除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按照规定,将有关单位失信信息以及个人隐瞒病史、疫情高风险地区旅行史或者居住史,逃避隔离治疗、医学观察、健康观察等信息向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归集,并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因此,拒不配合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信息,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查、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所以,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接受核酸检测、采集样本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拒绝接受核酸检测的行为则属于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