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中卫市兼职律师执业许可如何办理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在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机关应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3、获取办理结果:省司法厅对受理机关上报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许-可条件,依法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制作并送达相关证件,并在网上进行公告;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申请人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送达本人行政审批决定书等材料和执业许-可证件。 二、中卫市兼职律师执业许可办理条件 a)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c)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d)品行良好; e)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f)未受过刑事处罚,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g)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记录; h)在本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 i)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中卫市兼职律师执业许可办理材料 1.法律职业资格证正本、副本(包含备案页)或律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 4.照片; 5.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证明原件; 6.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