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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经侦可以不给传唤吗?
释义
    在我国原则上经侦传唤是不可以不去的。经侦属于公安机关的一个部门,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到的,可以进行拘传。
    一、异地传唤的规定是什么
    异地传唤的相关规定是,公安机关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他的住处进行讯问。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执行人员应当持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与协作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联。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需要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且异地传唤应当由办案民警持传唤证、办案协作函件和人民警察证,与协作地公安联系,在违法嫌疑人住处或者单位或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不得超过24小时。
    二、刑事案件立案后什么时候抓人
    传唤或逮捕时间应根据犯罪情节判断。对于不需要逮捕或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其住所和单位进行询问,但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还可在传唤的同时进行刑事拘留,只有经合法程序批准的,才能被逮捕。通常先拘留,再逮捕。传唤者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达案件。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到案的,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依法传唤拒绝到达案件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侦查和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强制嫌疑犯到达案件。如果需要拘留或逮捕犯罪嫌疑人,也可以在拘留后改变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拘留。与此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以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表现,在量刑时加以考虑。
    三、一般被刑侦带走严重吗
    不一定。一般情况下是可能涉嫌犯罪需要接受调查。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这在刑事诉讼中叫做传唤。而对于经合法传唤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有权对其强制其到案接受询问,这种强制措施叫做拘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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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9 21: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