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做好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高塍镇于2019年1月5日召开了高塍镇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大会票决,共有10件项目列为2019年高塍镇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现予公告: 一、“幸福高塍”为老服务综合体 二、工业区道路建设(华汇路、中湖路、河南路) 三、南滆湖绿道一期 四、高塍、范道老集镇改造 五、红塔银杏广场、休闲广场 六、红塔农贸市场 七、红塔公交首末站 八、天生圩村等8个村的土地整治 九、范道村、梅家渎村、塍西村高标准农田建设 十、农村水利建设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