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7月13日,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与泾阳县召开工作座谈会,就共管区域交接工作进行座谈交流。明确泾阳县泾干街道木刘村、新强村、金柳村、北关村、粮集村、东关村、建立村、封家村、吉元村、县城城区、大庄村、西关村、先锋村、县前村、望泾村、大训堡村(国土面积31.1平方公里)由西安市(西咸新区)与咸阳市共管;将瑞凝村、花李村、双赵村等3个村行政管辖权调整至永乐镇统一管理;将姚坊村、马庄村、唐李村、樊家村、花池渡村5个村行政管辖权调整至崇文镇统一管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 第二条 严格制订拆迁计划,合理控制拆迁规模。城镇房屋拆迁规划和计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建设规划,以及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市、县人民政府要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计划)部门审批下达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各地要严格控制土地征用规模,切实保护城镇居民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坚决纠正城镇房屋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和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要严格控制房屋拆迁面积,确保今年全国房屋拆迁总量比去年有明显减少,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落实。凡拆迁矛盾和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除保证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社会发展项目、危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项目之外,一律停止拆迁,集中力量解决拆迁遗留问题。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以政府会议纪要或文件代替法规确定的拆迁许可要件及规划变更,擅自扩大拆迁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