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果加重犯是犯罪既遂吗 |
释义 | 结果加重犯属于既遂犯。结果加重犯,亦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发生了犯罪结果,同时又造成了法定的加重结果,因而刑法对其规定了较重法定刑的犯罪。我国刑法界普遍认为,结果加重犯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结果加重犯只能以基本犯罪的即遂犯论处。行动建议:司法实践中,结果加重犯主要有以下情形: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2、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3、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或死亡;4、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5、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或死亡;6、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7、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或死亡;8、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9、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运送他人偷越国(边)造成被组织人、被运送人重伤或死亡;10、非法行医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或者造成就诊人死亡等。 法律依据 《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制内判处刑罚。结果加重犯具体规定在刑法分则的具体罪名中,如《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奸淫不满十四岁女孩的;《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以肉刑致人伤残的;《刑法》第139条第4款规定的二人以上共同轮奸妇女的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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