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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新刑法对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的刑罚规定是什么?
释义
    犯本罪的个人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法律分析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新刑法对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的刑罚规定及其影响分析
    根据新刑法,对于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的刑罚规定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既遂指的是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即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已经实施成功。根据新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的刑罚将根据犯罪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来确定。这意味着,如果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导致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或者对投资者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犯罪分子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刑罚。这一变化将对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打击力度加大,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此举也将起到威慑作用,减少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语
    根据新刑法对操纵证券市场罪既遂的刑罚规定的调整,我们看到了对于这一犯罪行为的更加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将根据犯罪严重程度和后果承担相应的刑罚,这将有助于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同时,这也将起到威慑作用,减少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三章 证券交易 第三节 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五十五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四)不以成交为目的,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
    (五)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
    (六)对证券、发行人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并进行反向证券交易;
    (七)利用在其他相关市场的活动操纵证券市场;
    (八)操纵证券市场的其他手段。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期货业协会或者证券期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修订):第十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条 非法开设证券交易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证券交易所违反本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允许非会员直接参与股票的集中交易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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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9:5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