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筹在买房意味着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认筹是指预先缴纳一定额度的认筹金,在开盘的时候通过解筹,兑现增值。属于商业概念,目前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搞“认筹”的楼盘几乎都有一个共同特征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很多楼盘是在建设过程中就开始了认筹的,那个时候房子预售许可证并未办理。属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一、房屋认筹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很多楼盘在建设的过程中就已经开始了认筹,而此时的房子还正处于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状态,所以这个时候开发商向客户收取认筹款,实际上这是一种筹集资金的方式,有很大的风险。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开发商会刻意制造楼盘热销的假象,以吸引消费者跟风购买。最后在没有签订任何条款的情况下,认筹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在认筹过程中交付的认筹款是可以退还。 二、买房子有哪些注意事项 买房的注意事项: 1、确认售房企业是否持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交纳商品房购房款、签订相关合同、认购书、意向书时,一定要向售房人索要盖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印章的合同、认购书、发票、票据等。 3、不要参与任何方式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市场运作房”等涉嫌违规、非合法性的融资购房。 4、如果要交纳定金,必须看好定金合同,了解合同条款内容,避免进了定金圈套,请理性购房。 5、办理按揭贷款是购房者的选择,房地产开发商有配合的义务,消费者在买房子的时候需要对自己能否办理按揭贷款有一个预计。要明确如果按揭办不成,双方各自的责任是什么。如果销售人员承诺帮助办理按揭贷款,需要将此承诺明确写在合同中。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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