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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签订合同中定作人的义务?
释义
    定作人的法定义务是:
    1、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应当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
    2、提供合同约定的提供材料、技术资料;
    3、承揽合同中定作人的其他义务。
    一、装修协议书怎么写?
    装修协议书一般属于承揽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其内容一般包括:
    1、承揽的标的是指承揽合同确定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具体说,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要求所应完成的工作成果;
    2、数量,是指承揽人应当完成的工作量;
    3、质量,是指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的标准程度;
    4、报酬,是指承揽人按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定作人工作成果后,定作人应支付给承揽人的酬金;
    5、承揽方式,是指承揽人为完成定作人所要求工作而采取的具体方式;
    6、材料的提供,是指完成承揽工作所需材料提供的相关内容,包括由哪一方当事人提供材料,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材料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7、履行期限,是指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义务的时间;
    8、验收标准和方法,是指定作人对承揽人提交的材料、工作成果质量进行检验收取的标准和方法。
    二、承揽人需要亲自完成哪些工作
    承揽人需要亲自完成以下工作:
    (1)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2)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3)按照约定时间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4)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
    (5)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
    三、承揽关系需要负连带责任吗?
    在承揽关系中,一般不负连带责任。但若为共同承揽人,除另有约定外,应当需要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且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更换不需要修理的零部件。
    第七百七十六条
    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百七十八条
    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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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1: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