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用遗产偿还债务。继承遗产应当先行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应当缴纳的税费及债务,缴纳税费及债务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自愿清偿的不在此限。 因此,债务人死亡,其生前所负的债务,以其遗产进行偿还,偿还的范围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但是如果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不愿偿还,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在使用债务人遗产偿还后不足部分或者债务人无遗产可以偿还,债权人的债权或债权不足部分将彻底消灭,无法得到补偿。 一、欠债人还不起父母有义务还吗 子债父还在我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债务由债务人本人偿还,父母是不承担偿还义务的,但如果债务人死亡,父母继承了遗产的,以遗产的价值偿还债务。 《民法典》 第1161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二、父母生前欠债子女有义务还吗 债务是谁欠的就由谁还,所以父母生前欠下的债务,应该由父母的财产偿还,而子女是没有责任偿还父母债务的,债权人也无权力要求债务人的子女清偿债务。 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遗产的,子女有责任以继续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父母的债务进行清偿,如果遗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的,子女不承担责任,债权债务关系就会终结,但子女愿意承担债务的除外。 父债子还在我国现代的法律是不适用的同,而我国法律现场适用的是冤有头债有主,谁负的债务就由谁承担,而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的子女清偿父母欠下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