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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驳回起诉和自愿撤诉的案件受理费是否需要退还当事人
释义
    

法律主观:
    


    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是可以退诉讼费的。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所以,当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法律客观: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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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3: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