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需支付辞退员工赔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违反 劳动法 相关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的,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向辞退员工支付 赔偿金 。 二、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被辞退员工补偿金: (一)用人单位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经过合法程序辞退员工的; (二)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不与员工续签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时辞退员工的; (四)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时辞退员工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