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了女方户口处理方法如下: 1、另立门户,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 2、再婚后再迁,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 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