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更改名称申请材料:1、由本人或父母提出申请;2、户口簿;3、名称变更原因及相关证明。名称变更审批程序: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审批→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