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购房者能解除购房合同吗?解除后如何处理房贷?
释义
    本文重点介绍了购房者如何解除购房合同,包括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经济损失、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时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等条件。最后提醒购房者,在解除购房合同时,需符合相应的法律或合同条款规定,否则可能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法律分析
    一、购房者能否解除购房合同购房者只要遇到以下情况,就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导致无法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经核验确认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2、购房者遭受了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且该经济损失超出了购房者的承受能力;
    3、购房者发现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会给购房者造成严重的生活困扰。
    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3、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4、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款项,经催告后在三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6、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上述情况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解除购房合同后房贷怎么办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购房人。因为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时,购房贷款已经失去了意义,如果不允许解除合同,对购房人是不利的。而贷款银行在没有任何担保的情况下将大量的贷款供给买房户,也将面临很大的风险。购房者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需符合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或者法定的条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房屋买卖过程中的一些不规范操作以及开发商在资金、工程进度等方面的问题,导致退房事件时有发生。建议购房者咨询一下专业的房产律师,看看自己的情况能否退房,然后再行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结语
    购房者要解除购房合同,需符合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或者法定的条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房产律师,了解自身情况,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6 1: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