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对孩子不闻不问 |
释义 | 未成年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可撤销监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权益需承担责任,赔偿损失。法院可撤销监护人资格,但需有相关单位或人员申请。 法律分析 父母不管孩子,可以撤销父母监护人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的父母是其监护人。由此可见,孩子的监护人一般是孩子的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同时也规定了,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父母有养育管教孩子的权利与义务。当父母没有做到养育管教孩子的义务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权。 拓展延伸 父母对孩子的疏离态度引发的家庭问题 父母对孩子的疏离态度是家庭中的一个严重问题,它可能导致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和困扰。当父母不闻不问、冷漠对待孩子时,孩子可能感到被忽视和不被重视,心理上会产生孤独感和自卑感。这种疏离态度也可能导致家庭沟通不畅,亲子关系疏远,甚至影响孩子的情绪和心理健康。长期下去,这种问题可能导致家庭冲突增加,家庭成员之间的紧密联系逐渐破裂。因此,家长应该重视与孩子的沟通,关注孩子的需求和情感,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以维护家庭的和谐和孩子的健康成长。 结语 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未尽责或侵害被监护人权益,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法院可撤销监护人资格。家庭中的疏离态度可能导致孩子心理困扰,家庭关系疏远。父母应重视沟通,关注孩子需求,建立良好亲子关系,维护家庭和谐与孩子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条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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