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该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什么 |
释义 | 应该向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型号核准。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 国家鼓励、支持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利用效率。 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作出许可决定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延续申请。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项目、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下列频率除外: (一)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 (二)国际安全与遇险系统,用于航空、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国际固定频率; (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第十五条 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申请的无线电频率符合无线电频率划分和使用规定,有明确具体的用途; (二)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技术方案可行; (三)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对依法使用的其他无线电频率不会产生有害干扰。第十六条 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并综合考虑国家安全需要和可用频率的情况,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证应当载明无线电频率的用途、使用范围、使用率要求、使用期限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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