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若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的约定或规定未将入职未满一年的劳动者排除在外,则用人单位应按约定或规定发放。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一般会按劳动者的在岗时间,支持一定比例的年终奖。例如你上了3个月班,则3除以12(1年12个月),再乘以年终奖1.0系数的绩效,得出的结果即为你的年终奖。但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年终奖必须发放,因此若公司规定未满一年无年终奖,则不发放年终奖。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第二条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同时,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