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受肺炎疫情影响房租问题只能跟房东协商处理,复工时间确定不下来的这些企业,按政策上的要求,合同相对方应该给这些企业减免疫情管控期间的租金。但个人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疫情期间没有居住租用的房自子,能不能减免房租就不确定了。疫情期间可以和房东协商减免房租,部分地区处于管制状态,无法明确具体何时能够复工,此时建议作为承租方的企业可以向出租方发出相关通知,尝试主张先“中止”合同履行,对于租金减免等问题,可以后续再行协商或者依据新出台的相关规定提出相应主张。由于疫情的发展趋势尚难预判,不排除有承租商户受疫情影响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关于此次疫情及相关防治措施是否能够在某些个案的处理中成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正当理由,还需根据情势变化、承租商户受影响的具体程度等因素来进行综合判断。若因疫情影响承租人的合同目的确实已无法实现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承担;合同解除后的房租结算可参照上条处理,但对于承租人的其他损失,比如受疫情影响期间的经营损失、租赁期间未用尽的装修损失等,出租人一般无需分担。 疫情期间房租问题的规定是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子现在没办法实现使用目的的情况下可以免除租金,在疫情期间企业一直都在使用房子的,可受疫情影响企业已经严重亏损的,需要跟房东积极协商,请求房东免去部分租金,租房用来居住的,房租收费问题没有任何规定。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17条规定请求减免部分租金,履行通知及避免损失扩大的附随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