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事档案保管期限 |
释义 | 人事档案保管期限如下: 1、如果是定期保存,期限是10年或者30年; 2、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3、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存档人员的工资、工龄按如下方式进行计算: 1、 单位委托存档的,存档人员寄存档案期间保留原档案工资,如遇国家规定调整职工档案工资时,由所在单位负责调整,并按规定办理调整档案工资手续。个人存档的,保留原档案工资; 2、单位委托存档的,可以将存档前的连续工龄与存档后的连续工龄合并计算。个人委托存档的,存档期间不计算工龄。 保存档案的方式及手续如下: 1、单位委托存档,委托单位须持以下文件资料到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办的劳务市场服务组织办理存档手续: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批件、营业执照;存档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委托单位与存档单位应签订保存档案合同书; 2、个人委托存档,存档人员须持以下证明到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开办的劳务市场服务组织办理存档手续:在职职工凭本市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原单位劳资部门同意调出函、用人单位同意聘用函;原单位同意保留公职的出国留洋人员凭原单位证明信、出国护照、签证; 存档人员须由原单位劳资部门填写《工人个人寄存人事档案登记表》并加盖劳资部门公章,并经存档单位审核同意;存档人员必须与存档单位签订保存人事档案合同书。自费出国留学的工人,保存人事档案期满,如需延长保存期限的,必须由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直系亲属担保,并与存档单位签订委托保存其亲属档案合同。单位或个人委托存档的,需按规定的标准向存档单位缴纳管理费。 综上所述,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法律依据】: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六条 凡属企业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企业档案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七条 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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