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开庭几次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法庭可以根据当前的案情,自己来决定开庭几次,只要不超过审判期限就行了。上诉后,二审法院并不一定是要经正式开庭才会判决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直接进行判决。如果合议庭认为原审判决可能错误的,则会决定正式通知进行开庭审理,但对于具体的开庭次数,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的规定,要则合议庭根据具体庭审情况来确定,但在正常情况,二审法院一般在开一次庭后就会进行判决。 一、二审不开庭审理情形有哪些 如果是民事诉讼,在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后,二审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如果是刑事诉讼,当出现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而上诉、被告人被判处死刑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抗诉等情况时,必须开庭,其他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 二、部分上诉状需要提交给原审法院吗 1、部分上诉状需要提交给原审法院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2、法院收到上诉状之后会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