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开庭审理究竟是怎样一个过程? |
释义 | 法律分析:法院开庭审理的过程:1、原告起诉;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法院审理案件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审理的程序是不一样的,而相同类型的案件,一审和二审的程序又不一样的,所以审理程序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待法庭的审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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