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案件二审需要开庭。 民事案件二审的具体程序如下: 1、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准备好上诉状递交给一审法院上诉窗口; 2、一审法院受理之后,会将上诉状以及一审的全部材料移交给二审法院; 3、二审法院收到之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发出传票给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4、如果一审有诉讼费,则上诉立案的同时会缴纳上诉费。 不服二审判决申诉的方法如下: 1、立案,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2、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3、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 4、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5、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6、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7、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8、宣判。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于一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进行二审,向法院提交相应的材料和身份证明,按时开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