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民事二审维持原判吗 |
释义 |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如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对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或者抗诉,经过审查后,如认为原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裁定。上级法院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一、民事诉讼二审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立案:当事人对于一审的判决不服,可以在裁定的时间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移交送来的材料急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2、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5)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7)宣判。 二、刑事二审审理范围有哪些?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服一审判决,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不服的,提出上诉; 4、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5、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在此基础上,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由此确立了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二审全面审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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