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南京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是什么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二、住房公积贷款条件(一)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3.所购住房合法、产权清晰。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5.购买住房首付款符合要求。(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限制条件1.夫妻两人供房,其中一人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在还没有结清本息的情况下,那么另外一位还是无法获批公积金贷款的。2.公积金的提取次数超频或者是存在违规提取的情况。3.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待转、待兑状态。4.月缴存额低于规定的最低缴存比例。5.个人信用状况有问题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也有所不同,具体需要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需要向银行提交贷款申请,然后需要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收入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购房合同等材料2.审核:银行对客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查询个人征信,初审无误,银行将材料提交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3.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贷款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4.合同签署:银行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结果后,通知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5.办理担保手续: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6.贷款发放:抵押结束,银行收到他项权利证明,将贷款资金发放到借款人账户。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