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人员可不可以开公司 |
释义 | 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可开公司,但不能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公务人员在职期间不得个人独资或合资经商,不得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不得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兼任职务。 法律分析 1、不可以,国家公职人员退休可以开公司,但是不能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2、公务人员在职期间一律不准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伙经商办企业,不准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不准从事中介活动谋取利益,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拓展延伸 公职人员创业的法律限制及注意事项 公职人员在创业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限制和注意事项。首先,根据相关法规,公职人员在担任职务期间禁止经商或者从事营利性活动,以防止利益冲突和权力滥用。其次,公职人员创业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注册公司、纳税等程序。此外,公职人员在创业过程中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同时,需避免与原工作单位存在竞争关系,以免引发职业道德和法律纠纷。总之,公职人员创业需谨慎行事,了解相关法律规定,遵守职业道德,以确保合法合规经营,维护自身声誉和社会形象。 结语 公职人员创业需谨慎行事,遵守法律规定,防止利益冲突和权力滥用。创业过程中需遵守相关程序,诚信经营,避免不正当利益。同时,应避免与原单位竞争,维护职业道德和法律纠纷。创业需合法合规,维护声誉和形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21修正):第四章 审计机关权限 第三十七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公款转入其他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有关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五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四十条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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