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村支部书记:主持新场村全面工作;负责本村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脱贫攻坚、整脏治乱、城镇综合执法等工作。2、村委会主任:主持村委会全面工作;负责本村农业产业发展、易地移民搬迁、水利、文教、卫生及社保等工作。3、村支部副书记:负责本村安全生产、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征地拆迁、农贸市场和物流园管理等工作。4、村委会副主任:协助支部书记负责本村支部党建、统战、宣传、远程教育、同步小康驻村工作;负责消防安全、交通、民政、一事一议及财务管理等工作。5、村支部副书记:协助黄贵龙负责本村党建日常工作;负责黄桃、魔芋种植项目和合作社管理;负责旅游、统计、就业等工作。村委会的职责和义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委会工作职责和义务为:1.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全体村民负责;2.组织领导全村村民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3.主持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议和村民小组长会议并报告工作;4. 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和村规民约的实施情况,向镇政府汇报工作。5.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6.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7.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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