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的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一切情况。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如果未告知的情况与保险事故无关,或者保险人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保险人不能解除合同。因此,如果黄斑病患者未告知保险公司,且该情况与保险事故无关,或者保险公司已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公司不能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事项有关的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第十七条: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3.《保险法》第十八条:投保人轻微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依法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4.《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投保人要求保险人承保的重大疾病、身体缺陷、已患疾病、医疗史等情况,应当如实告知保险人。 5.《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保险人应当在合同订立时告知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的事项。 注意:文章字数不足200-300,建议加入更多相关细节进行扩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