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应当有合法、正当的理由。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对黄斑病变进行明确排除,保险公司不能以该疾病为由拒赔。此外,保险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列出具体的重疾范围及其定义,对于未列明的疾病,保险公司不能轻易拒赔。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不得以未告知或者未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等理由,拒绝理赔。”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保险公司拒不履行保险合同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范本》第四条:“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应当列明具体疾病范围及其定义。对于未列明的疾病,保险人不得拒赔。”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不能将黄斑病变作为拒赔重疾险的理由,除非保险合同中明确排除该疾病。如保险公司拒绝理赔,被保险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