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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房子是否需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
释义
    租房子不一定需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履行租赁关系。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具体期限的租赁属于不定期,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但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对方。
    一、租赁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租赁合同终止的主要原因有:(一)租赁合同期限届满。租赁合同有定期租赁合同与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及承租人均可随时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在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主张并经过相当期限之后,该租赁合同可以终止,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而消灭。(二)当事人解除。租赁合同期限虽未届满,但出现法定或约定情事,而由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赁合同也因此而消灭。(三)租赁物灭失、毁损。租赁物的毁损、灭失有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也有非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依其不同情况分别述明如下:1.租赁合同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的。2.租赁物因可归责于承租人一方的事由而灭失、毁损的,虽然承租人对此毁损、灭失应负损害赔偿责任,但是,此时合同如因无法实现目的而消灭,也属必然,只不过解除合同的权利在于出租人一方,承租人不得主张解除合同,而应承担债务不履行的责任,赔偿出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害。3.租赁物因可归责于出租人的事由而毁损、灭失的,出租人构成债务不履行,应对承租人负债务不履行责任,并应赔偿承租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
    二、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解除情形有哪些
    土地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2、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期限;
    3、土地信息,列出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无法达到合同目的;
    2、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不能达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以持续履行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
    三、商场柜台租赁合同怎么写
    商场柜台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需要注意的是,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同时,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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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0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