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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标后招标人如何废标
释义
    招标人中标公示结束后,不可废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中标结果应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若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将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中标公示结束后,招标人不可废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六十二条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招标采购单位的名称和电话。
    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拓展延伸
    招标人如何有效废止中标结果
    招标人如何有效废止中标结果?招标人在决定废止中标结果时应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首先,招标人应仔细审查合同和相关法律条款,确保废止中标的合法性。其次,招标人应及时通知中标方,并说明废止中标的原因和依据。同时,招标人应与中标方进行协商和谈判,寻求解决方案,避免引发纠纷。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招标人可以寻求法律途径,如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总之,招标人废止中标结果需要严格依法操作,确保公平、公正、合法,并与中标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结语
    中标公示结束后,招标人不可废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中标结果应当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发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招标人废止中标结果需遵循程序和法律规定,包括审查合同、通知中标方、协商解决争议等,以确保公平、公正、合法的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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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1: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