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改卡和漏制卡补卡 带保险手册、身份证复印件(改卡的需带ic卡),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科(在两区参保的单位和个人到两区社保分局,下同)填写一式两份的《错漏表》,2个月后带身份证、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到银行领卡(如参保资料错出生日期的需先到保险关系科更改)。 遗失补卡 需及时持身份证、保险手册到发卡银行信用卡部办理挂失并补办新卡。 销卡 参保人员死亡,死亡次月带死亡证明及ic卡,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科开具证明,然后到发卡银行提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并将ic卡交回给发卡银行。 医疗个人账户迁移带ic卡、身份证、养老个人账户迁移证明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科开具证明,然后到发卡银行提取医疗个人账户余额带往迁入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