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方事故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
释义 | 1、报案:及时向交警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越早越好),并尽量减少损失。 2、定损:由当事人配合保险公司索赔人员查勘、确认损失。尽早的确认本车在事故中所承担地责任,并报请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如在修理过程中发现还有其它损失的马上报请保险人复查。 3、索赔:尽快的收集索赔单证,十五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一般所需单证如下: 出险通知书填写并加盖公章(私车需盖私章); 交通事故仲裁机关出具的调解书、责任认定书或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证明; 保险公司的定损单; 车辆的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施救费; 第三者车损修理发票及维修清单、施救费、物损发票; 如有一次性赔偿的,需提供一次性赔偿凭证; 肇事车辆的行驶证正、副本及司机驾驶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私车还要提供被保险人身份证复印件); 保单复印件; 赔款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及公司帐号(私车由被保险人签字); 如所汇款单位或个人与被保险人不符,还需提供被保险人的委托书。 一、理赔步骤是什么? 不同保险公司在理赔程序上会有所不同,但理赔的基本步骤大部分还是相同的。 1、保护事故现场,抢救伤员,迅速报案 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48小时内携带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车险条款通常规定在出险后48小时内报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如果委托他人代为报案,报案人还应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代为报案委托书。 2、定损修理 因保险事故导致的车辆所有损失在修复之前,必须经保险公司定损,以核定损失项目及金额;定损完毕后才可修理受损车辆;给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所支付的赔偿金,理赔前也要经保险公司核定赔偿项目和相关证据、数额。 3、提交索赔单证,领取保险赔款 被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在事故处理完毕后,10日内将索赔单证包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判决书和修理发票、医疗费发票、病历、误工费证明、被抚养人身份情况以及保单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照(即小李的驾照)复印件等资料提交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计算赔款;届时,保险公司会通知领取保险赔款;领取赔款时,领款人要携带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如委托他人他人代领,代领人还要携带身份证及被保险人出具的《领取赔款授权书》。 4、特殊案件的理赔 当车辆被盗或被抢时,应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应在24小时内通知出险地的派出所或刑警队;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被盗或者被抢48小时内携带个人资料到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好登记手续。三个月内,车辆未能寻回的,可带齐以下证件:公安机关开具的失窃证明、保险单正本、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报案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车辆的钥匙到保险公司索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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