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罚缴分离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罚缴分离是:是指行政处罚的执行实行罚款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的制度。 除了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收受罚款的程序: 1、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中指定当事人缴纳罚款的银行; 2、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3、银行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主要特征: 1、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依法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国家行政权的重要表现;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3、行政处罚适用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违反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 4、行政处罚以存在违法事实为前提,不一定要求有损害结果。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综上所述,罚缴分离是:是指行政处罚的执行实行罚款机关与收缴罚款机构分离的制度。除了按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第六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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