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中标项目如何废标 |
释义 | 招标人中标后想废标需专家评审,移交资料给相关部门出废标通知书,废标需通知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改变中标结果或放弃项目需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不履约损失超履约保证金需赔偿,严重情节取消投标资格。不可抗力不适用。 法律分析 中标后想废标需要专家进行评审,移交开标评标资料至相关部门,出具废标通知书。采购公正性受到影响、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任务取消的可以废标,废标后招标人应将废标原因通知投标人。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拓展延伸 废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废标流程及注意事项是指在已中标项目出现特定情况下,需要取消合同并废弃该项目的一系列程序和相关事项。废标流程一般包括:评估废标合理性、召开相关会议、发布废标通知、履行解除合同程序等。在废标过程中,需要注意保护各方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及时与相关方沟通、合理处理赔偿等问题。废标流程及注意事项的正确执行,可以确保废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维护各方的利益。 结语 废标流程及注意事项的正确执行,对于维护公正和保护各方权益至关重要。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废标需要经过专家评审、移交资料、出具通知书等程序。废标原因包括公正性受影响、报价超预算、采购任务取消等。废标后,招标人应及时通知投标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中标通知书的发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不得随意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亦应履行合同义务。对于未履约的中标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并承担相应赔偿。废标流程的正确执行能够确保公正、合法,避免可能的纠纷,维护各方利益。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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