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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评标后发现问题,是否可以废标?
释义
    法律分析: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这里讲的的是投标人不足三个,不是指开标后有效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也就是说有三个以上有效标,就是有竞争的投标。只要投标人的报价合理,虽然不足三家也不是缺乏有效竞争的。按照国际惯例,不能依据投标人的数量界定投标是否缺乏竞争。开标后有效标不足三个,只要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合理,即在招标人的标底附近,并有竞争水平,就不能全部作废标处理,应从中选择中标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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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4:3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