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我国并没有规定彩礼,也没有任何法律对彩礼的含义作出明确规定,按照通常的理解,彩礼就是男方为达到与女方结婚的目的而依当地习俗给予女方的财物。在彩礼的认定上,应当与一般的赠与行为区分开来。在一般的赠与当中,动产经过交付、不动产经过登记之后,无法定情形是不能撤销的。比如说双方在谈恋爱过程中男方自愿为女方购买的礼物,双方家长见面吃饭等消费,都应当不属于彩礼的范畴。彩礼的给付往往迫于当地行情及社会压力而不得不给。如果男方在给付彩礼之后,女方并没有与其结婚,或者虽然结婚了但是并没有实际共同生活,彩礼不予返还则显失公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